【五術堪輿學苑】

標題: 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法律●傷害罪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楊籍富    時間: 2012-12-20 07:41
標題: 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法律●傷害罪】

中華百科全書●法律●傷害罪

 

傷害罪,為一種侵害個人(自然人為限)人格法益之犯罪。

 

其客體為他人之身體法益或健康法益。

 

身體指有形生理組織,如骨肉腑臟皮膚。

 

健康指無形生理組織,如思慮情感新陳代謝之機能。

 

傷害指身體或健康之機能,圓滿狀態之破壞。

 

破壞程度高者,謂之重傷;

 

刑法第十條定有重傷之認定標準。

 

重傷以外之傷害,皆為普通傷害,亦稱輕傷。

 

單稱傷害二字,通常均指輕傷言。

 

傷害罪依刑法之規定,有下列各類型:一、普通傷害罪:即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,而無使人受重傷或死亡之意思者是。

 

如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,則為結果加重犯。

 

二、重傷罪:即本於使人受重傷之意思,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是。

 

其人果否已受重傷,則與重傷罪之成立不生影響。

 

三、義憤傷害或使人受重傷罪:刑罰較輕。

 

四、忤逆傷害罪:即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傷害、重傷或強暴之行為者是;

 

刑罰加重。

 

五、教唆、幫助自傷或受託傷害而成重傷罪:如未成重傷則不為罪。

 

六、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。

 

七、過失傷害罪:如行車不慎撞傷行人。

 

八、花柳病或痲瘋傳染於人罪:以經由猥褻或姦淫之行為者為限。

 

九、妨害幼童(未滿十六歲之男女,不論其已否結婚)自然發育罪。

 

(鄭健才)

 
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7918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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